ICS07.060
CCSA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675—2026
代替GB/T33675—2017
冷 冬 等 级
Gradesofcoldwinter
2026-03-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冷冬判定 2 …………………………………………………………………………………………………
5 冷冬等级划分 2 ……………………………………………………………………………………………
附录A(规范性) 单站冷冬阈值取值 4 ……………………………………………………………………
附录B(规范性) 区域冷冬指数计算 6 ……………………………………………………………………
附录C(规范性) 全国冷冬指数计算 9 ……………………………………………………………………
参考文献 11 ……………………………………………………………………………………………………
ⅠGB/T33675—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675—2017《冷冬等级》,与GB/T3367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冷冬年确定”(见2017年版的第4章);
b) 更改了“区域强冷冬”“全国强冷冬”的判定(见5.2、5.3,2017年版的3.2、3.3);
c) 增加了“目标年及气候平均值选用年代”的规定(见附录A的A.1);
d) 增加了“区域有效面积”“单位有效网格强冷冬面积”“区域冷冬面积”“区域冷冬指数”“区域强
冷冬面积”“区域强冷冬指数”“全国强冷冬指数”的计算(见附录B的B.2、B.4~B.8,附录C的
C.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向洋、吴焕萍、陈峪、艳艳、赵琳、关月。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3675—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33675—2026冷 冬 等 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单站冷冬、区域冷冬、全国冷冬的判定和等级的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冷冬的监测、预测、评价及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候平均值 climatologicalnormal
气候态
常年值
最近连续3个整年代的气象要素平均值。
注: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规定,气候平均值的取值每年代更新一次。如:2011年—2020年期间,采用
1981年—20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其气候平均值;2021年—2030年期间,采用1991年—2020年的平均值作为其
气候平均值;依此类推。
[来源:GB/T21983—2020,2.2,有修改]
3.2
冬季平均气温 meansurfaceairtemperatureinwinter
12月至次年2月季节平均的气温。
注:气温是指距离地表2m的大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3.3
冬季平均气温距平 wintermeansurfaceairtemperatureanomaly
冬季平均气温(3.2)与其气候平均值(3.1)之差。
3.4
冷冬 coldwinter
冬季平均气温距平(3.3)低于规定阈值时的气候现象。
3.5
单站 weatherstation
单一气象观测站。
3.6
区域 region
给定的行政区、气候区、流域等的地理范围。
注:不包括全国整体范围。
1GB/T33675—20263.7
单站冷冬阈值 thresholdofcoldwinterforweatherstation
判定单站(3.5)冷冬(3.4)的临界值。
3.8
冷冬指数 coldwinterindex
描述冷冬(3.4)强度和范围、用于划分冷冬(3.4)等级的指标。
注:包括区域冷冬指数、全国冷冬指数和区域强冷冬指数、全国强冷冬指数。
3.9
有效站点 validstation
具有符合地面气象观测要求的连续30年以上气温观测记录且有效数据量符合世界气象组织
(WMO)规定的气象观测站。
3.10
有效网格 validgrid
在某区域内,按给定经纬度格距划分且网格内部至少包含一个有效站点(3.9)的规则经纬度单
元格。
4 冷冬判定
4.1 单站冷冬
4.1.1 单站冷冬应根据有效站点冬季平均气温距平和单站冷冬阈值判定。
4.1.2 冬季平均气温距平和单站冷冬阈值分别按附录A的A.3和A.5确定。
4.1.3 当某一有效站点冬季平均气温距平小于或等于单站冷冬阈值时,判定该站冬季为单站冷冬。
4.2 区域冷冬
4.2.1 区域冷冬应根据区域冷冬指数和区域冷冬阈值判定。
4.2.2 区域冷冬指数按附录B的B.6确定,区域冷冬阈值为50%。
4.2.3 当某一区域冷冬指数大于或等于50%时,判定该区域冬季为区域冷冬。
4.3 全国冷冬
4.3.1 全国冷冬应根据全国冷冬指数和全国冷冬阈值判定。
4.3.2 全国冷冬指数按附录C的C.3确定,全国冷冬阈值为50%。
4.3.3 当全国冷冬指数大于或等于50%时,判定该冬季为全国冷冬。
5 冷冬等级划分
5.1 单站冷冬等级
5.1.1 判定为单站冷冬后,应根据单站冷冬等级指标和单站冷冬阈值划分单站冷冬等级。
5.1.2 单站冷冬等级指标为冬季平均气温距平,按A.3计算,单站冷冬阈值取值按A.5确定。
5.1.3 单站冷冬等级分为单站弱冷冬和单站强冷冬。当某一有效站点冬季平均气温距平小于或等于
该站-0.34倍气温标准差且大于-1.29倍气温标准差时,划分为单站弱冷冬;当某一有效站点冬季平
均气温距平小于或等于-1.29倍气温标准差时,划分为单站强冷冬。单站冷冬等级按表1的规定划分。
2GB/T33675—2026
GB-T 33675-2026 冷冬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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