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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 CCSA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670—2026 代替GB/T33670—2017 气候年景评估方法 Assessmentmethodofannualclimaticstatus 2026-03-31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气温偏离程度 2 …………………………………………………………………………………………… 5 降水偏离程度 2 …………………………………………………………………………………………… 6 气候异常程度 3 …………………………………………………………………………………………… 参考文献 5 ……………………………………………………………………………………………………… ⅠGB/T33670—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670—2017《气候年景评估方法》,与GB/T33670—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气温年景指数”更改为“气温偏离程度”(见第4章,2017年版的第3章); b) 将“降水年景指数”更改为“降水偏离程度”(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4章); c) 将“气候年景指数”更改为“气候异常程度”(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5章); d) 删除了“气候年景等级”(见2017年版的第6章); e) 删除了“标准差计算方法”(见2017年版的附录A); f) 删除了“百分位数计算方法”(见2017年版的附录B); g) 删除了“标准化降水指数(SPI)计算方法”(见2017年版的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鲜艳、王林、姜允迪、曾红玲、王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3670—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ⅢGB/T33670—2026气候年景评估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评估气候年景的气温偏离程度、降水偏离程度、气候异常程度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区域和单站的气候年景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481—2026 气象干旱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候平均值 climatologicalnormal 气候态 常年值 最近连续3个整年代的气象要素平均值。 注: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规定,气候平均值的取值每年代更新一次。如:2011年~2020年期间,采用1981 年~2010年的平均值作为其气候平均值;2021年~2030年期间,采用1991年~2020年的平均值作为其气候 平均值;依此类推。 [来源:GB/T21983—2020,2.2,有修改] 3.2 气候年景 annualclimaticstatus 根据暖指数、冷指数、干指数、湿指数的异常程度判别得出的某一年度气候要素特征。 3.3 气候年景暖指数 warmthindexofannualclimaticstatus 综合反映某一年度气候要素特征中气温偏高状态程度的指标。 3.4 气候年景冷指数 coldnessindexofannualclimaticstatus 综合反映某一年度气候要素特征中气温偏低状态程度的指标。 3.5 气候年景湿指数 precipitation-basedwetnessindexofannualclimaticstatus 综合反映某一年度气候要素特征中降水偏多状态程度的指标。 3.6 气候年景干指数 drynessindexofannualclimaticstatus 综合反映某一年度气候要素特征中降水偏少状态程度的指标。 1GB/T33670—20263.7 气象干旱综合指数 meteorologicaldroughtcompositeindex;MCI 权重综合前期不同时段降水量和蒸散量对当前气象干旱影响程度的指标。 [来源:GB/T20481—2026,3.4] 4 气温偏离程度 4.1 指数计算 4.1.1 评估气候年景应计算下列气候年景暖指数: a) 单站气候年景暖指数:单站逐候日最高气温与气候平均值距平的正值累加值; b) 区域气候年景暖指数:区域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暖指数的平均值; c) 全国气候年景暖指数:全国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暖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4.1.2 评估气候年景应计算下列气候年景冷指数: a) 单站气候年景冷指数:单站逐候日最低气温与气候平均值距平的负值累加值的绝对值; b) 区域气候年景冷指数:区域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冷指数的平均值; c) 全国气候年景冷指数:全国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冷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4.2 异常程度判定 4.2.1 评估气温偏离程度应分别计算冬、春、夏、秋四个季节的气候年景暖指数的偏离度,用连续30年 气候年景暖指数由低到高排列,按百分位法计算第90百分位阈值;偏离度小于第90百分位阈值为气温 正常,大于或等于第90百分位阈值为气温异常偏暖。上年12月至当年2月为冬季,3月~5月为春 季,6月~8月为夏季,9月~11月为秋季。 4.2.2 评估气温偏离程度应分别计算冬、春、夏、秋四个季节的气候年景冷指数的偏离度,用连续30年 气候年景冷指数由低到高排列,按百分位法计算第90百分位阈值;偏离度小于第90百分位阈值为气温 正常,大于或等于第90百分位阈值为气温异常偏冷。 5 降水偏离程度 5.1 指数计算 5.1.1 评估气候年景应计算下列气候年景湿指数: a) 单站气候年景湿指数:单站逐候降水与气候平均值降水距平百分率的正值累加值; b) 区域气候年景湿指数:区域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湿指数的平均值; c) 全国气候年景湿指数:全国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湿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5.1.2 评估气候年景应计算下列气候年景干指数: a) 单站气候年景干指数:单站逐日中旱及以上等级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累加值的绝对值,气象干旱 综合指数按GB/T20481—2026中8.1的方法计算; b) 区域气候年景干指数:区域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干指数的平均值; c) 全国气候年景干指数:全国范围内单站气候年景干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5.2 异常程度判定 5.2.1 评估降水偏离程度应分别计算冬、春、夏、秋四个季节的气候年景湿指数的偏离度,用连续30年 气候年景湿指数由低到高排列,按百分位法计算第90百分位阈值;偏离度小于第90百分位阈值为降水 2GB/T3367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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