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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735—2026 代替GB/T31735—2015 龙 眼 Longan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1735—2015《龙眼》,与GB/T3173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果形正常”“果面洁净”“机械伤”“缺陷果”“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品种”“果实横径”的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龙眼质量要求中的基本要求(见4.1); c) 更改了等级划分的内容(见4.2.1,2015年版的4.1); d) 更改了规格划分的内容(见4.2.2,2015年版的4.2); e) 删除了试验方法中的夹杂物、异品种、千克果粒数、果实横径内容(见2015年版的5.1.2、5.1.3、 5.2); f)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4.2.4,2015年版的4.3); g) 增加了缺陷果率、单果重的计算方法(见第5章); h) 增加了等级判定规则的内容(见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云南省热带 作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显柳、胡文舜、耿建建、谢德芳、徐志、席兴军、王克健、王思威、陈秀萍、吴琼、 田海、孟玲玲、许奇志、耿安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31735—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31735—2026龙 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龙眼(DimocarpuslonganLour.)鲜果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贮存和运 输,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龙眼鲜果的收购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8855 新鲜果蔬 取样方法 GB/T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GB/T40446 果品质量分级导则 GB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NY/T1530 龙眼、荔枝产后贮运保鲜技术规程 NY/T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4044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异味 abnormalflavor 果实因为变质或吸收外界不良气味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或滋味。 3.2 缺陷 defects 果实表面或果实内部由于物理机械损伤、病虫为害、生理性病变导致的异常。 4 质量要求 4.1 基本要求 龙眼鲜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和适宜市场流通、贮藏要求的成熟度; ———果实新鲜,无腐烂,无异味,无裂果; ———基本无病虫害、寒害; 1GB/T31735—2026———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表面冷凝水除外。 4.2 等级要求 4.2.1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将果实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各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龙眼鲜果等级划分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果形有该品种典型形状;果形正常,无 畸形有该品种典型形状;果形正常,无 畸形有该品种典型形状;基本无畸形 缺陷 果面洁净;无缺陷果面较洁净; 允许果皮有轻微的机械伤等 缺陷; 单缺陷斑点直径≤2.0mm; 缺陷果率≤2.0%果面较洁净; 允许果皮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的 缺陷; 单缺陷斑点直径≤2.0mm; 缺陷果率≤4.0% 单果重/g符合表2的大(L)规格 符合表2的中(M)及以上规格符合表2的小(S)及以上规格 注:龙眼鲜果国内销售允许带不超过总质量5%的软果枝。 4.2.2 规格划分 以单果重为指标,将龙眼果实划分为大(L)、中(M)、小(S)三个规格,各品种龙眼果实规格划分应 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龙眼规格划分 规格 大果型品种/g 中果型品种/g 小果型品种/g 大(L) ≥14.0 ≥12.0 ≥10.0 中(M) 12.0~<14.0 10.0~<12.0 8.0~<10.0 小(S) 11.0~<12.0 9.0~<10.0 7.0~<8.0 注:大果型品种包括福眼、大乌圆、大广眼、宝石1号等。 中果型品种包括储良、凤梨穗、松风本、乌龙岭、古山二号、醇香、桂丰早等。 小果型品种包括石硖、草铺种等。 4.2.3 容许度 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 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4.2.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2GB/T31735—2026表3 理化指标 品种 可食率/% 可溶性固形物/% 石硖 ≥65.0 ≥20.0 储良 ≥68.0 ≥19.0 福眼 ≥68.0 ≥14.5 大乌圆 ≥65.0 ≥16.0 大广眼 ≥60.0 ≥20.0 乌龙岭 ≥63.0 ≥20.0 草铺种 ≥57.0 ≥17.5 古山二号 ≥65.0 ≥19.0 凤梨穗 ≥65.0 ≥18.0 松风本 ≥65.0 ≥21.0 宝石1号 ≥68.0 ≥18.0 桂丰早 ≥67.0 ≥20.0 醇香 ≥68.0 ≥21.0 注:表中未能列入的其他品种,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近似品种的有关指标。 5 检验方法 5.1 缺陷 5.1.1 感官检验 从抽样所得样品中取50个果实,在正常光线下检验: ———采用目测法对果实表面水分、果形、洁净度、腐烂变质进行评定; ———采用嗅闻法对果实气味进行评定; ———采用品尝法对果实成熟度、果肉新鲜度及风味进行评定。 若发现果实外部有病虫害症状应切剖检验。在同一果实兼有多种缺陷时,仅记录最主要的一种缺 陷。龙眼主要品种的果实特征见附录A。 5.1.2 缺陷果率 根据5.1.1记录中的缺陷果数量,按公式(1)计算缺陷果率。 X=D 50×100 …………………………(1) 式中: X———缺陷果率,%; D———缺陷果样品的数量,单位为个。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GB/T31735—20265.2 单果重 在抽样所得样品中随机选取不少于30个果实,用感量0.01g天平称量单个果实质量,并记录。 5.3 可食率 将5.2中选取的果实,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果实总质量,然后将果壳、果肉和果核分开,称量果 壳和果核的质量。按公式(2)计算可食率: Y=m1-m2 m1×100 …………………………(2) 式中: Y———可食率质量分数,%; m1———果实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果壳和果核的质量之和,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4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NY/T263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产地、同品种、同等级、同采收日期的龙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照GB/T8855的规定执行。 6.3 检验项目 6.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为基本要求、等级、规格、理化指标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 的产品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 相邻两次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判定规则 6.4.1 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 项,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一次,若复检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 品不符合本文件。 4GB/T3173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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