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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5716.1~5716.11-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1995-07-13发布 1995-12-20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发布 目 次 SY/T5716.1-95 石油钻机大修理通用技术条件 (1) SY/T5716.2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天车、游车、大钩… ( 6) SY/T5716.3-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水龙头” (8 ) SY/T5716.4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转盘..· (10) SY/T5716.5—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绞车· (12) SY/T5716.6-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水刹车 .. (15) SY/T5716.7-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电磁涡流刹车· (17) SY/5716.8--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传动装置 (19) SY/T5716.9-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液力变矩器.. (22) SY/T5716.10-95 石油钻棍大修理技术条件 钻井泵 (24 ) SY/T5716.11—95 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 钻井液净化系统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5716.1-95 石油钻机大修理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石油钻机大修理的术语,大修原则,一般技术要求,各部件大修期及出厂要 求,标志、包装、储运。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石油钻机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转盘、绞车、转盘驱动装置、水刹车、 电磁涡流刹车、传动装置、液力变矩器、钻井泵、钻井液净化装置的送修、大修理和出厂检验。 2引用标准 GB1497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SY/T5308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SY/T5309 9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 3.1大修期 设备经正常运转一段时间后,各部件的主要传动元件达到了磨损极限,同时基础件发生变形或损 坏,使该部件丧失了基本使用性能,这段运转时间规定为大修期,以小时为单位表示。 3.2大修机 经过修理厂按本标准和大修技术文件修理后的机器, 3.3送修机 达到或接近规定的大修期,通过技术鉴定,符合大修理条件,由使用单位送往修理厂进行大修的 机器。 3.4免修尺寸 本标准和大修技术文件规定的各零部件不需要再进行加工修理即可继续使用的零件尺寸(状态) 范围。 3.5免修件 送修机经拆检后按本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被判定为不必进行修理的零、部件。 4大修原则 4.1钻机修理厂应根据本标准编制完善的大修技术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实施。 4.2钻机大修时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大修后的钻机在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上达到原钻 机的技术水平。 4.3钻机的拆卸、清洗、鉴定、修理装配和试车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凡是本标准未涉及到的 内容应符合相应设备的行业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 4.4修理厂应根据各零、部件的装配关系,采用选定的工具和方法进行解体,保证零部件无人为的 损坏。 4.5经外观检查后的送修机及其各零、部件(明显的报废件除外),应根据其材质和污垢性质,采用 不同的且无腐蚀性的清洗剂和清洗方法将油污、水垢、氧化皮等污物清洗干净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5-07-13批准 1995-12-20实施 -1 - SY/T5716.1-95 4.6解体清洗后,各零、部件应进行鉴定,并将其区分为免修件、修理件或报废件。鉴定所用检测 器具和测试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7配合应符合规定要求(见各部件的大修技术条件),如果零件尺寸误差超出上述允许范围,则应 划为修理件。 4.8修理件应采用适当的修理工艺方法,恢复原设计图样或达到免修尺寸(状态)的要求。不能实 现时,大修工艺应作出明确规定,在保证使用性能和不改变原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改变修理件 的基本尺寸,但各零、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9超过免修尺寸(状态)范围而又不能修复的零件,应报废处理。 4.10原机组各加工件及配合偶件在大修理过程中应注明标记,不得换错,重要运动副的免修件应保 证原件配合。 4.11对送修机的进厂要求: a.送修机的零、部件应齐全、完整,不得拆换。 b.送修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大修送修单》【见附录A(参考件)),各项内容应齐全、准确。 c.设备送修单位必须将送修机外露部分基本冲洗干净,剩余的水、油、泥浆应排放掉。 d.对因发生事故而造成损坏的送修机,送修单位应在送修单上附有《事故分析报告》, 4.12大修理中凡对大修机局部改进时,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5对大修机的出厂要求 5.1凡经大修的各类设备,出厂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5.2零、部件及仪表应齐全完整。仪表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 5.3经大修的设备都应按各设备的技术要求在出厂前进行试车,在厂内不具备试车条件的大修机 应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试车,保证达到规定性能。 5.4凡经修理出厂的设备,应由承修单位填写修理合格证及设备修理卡,修理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更换的主要零件名称、数量,主要部位的配合尺寸,主要零、部件修复工艺记录,代用改进性零、部 件及试车记录等。 5.5凡经修理的设备,应外表清洁,并按SY/T5308的要求喷涂。 5.6大修机出厂包装应符合SY/T5309有关规定、 6大修理一般技术要求 6.1所有进厂大修设备、主要零件需进行探伤检查。 6.2大型回转件应按有关技术要求做静平衡试验。 6.3设备在大修时所更换的配件,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 6.4滚动轴承的配合必须符合原图样要求和本标准规定,游隙不得超过磨损极限尺寸,滚动表面不 得有麻点、沟槽、剥落、锈蚀、裂纹及退火等缺陷。 6.5热装滚动轴承时,必须按要求均匀加热,加热温度不得超过120℃。 6.6链条、销、轴等磨损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整组更换。更换的配件(含外购及进口件)应检查合 格后方可使用。 6.7三角胶带应整组更换 6.8各部位调节螺丝在有效长度内不得有损坏,配合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螺纹不得打滑松动。 6.9各部件的螺栓连接均应按图样设计要求的力矩上紧,并按规定采用防松装置。 6.10各油、气、水管线不得有死弯和压扁现象,各类胶管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更换,各种管路必须畅 通。 6.11各处的非金属密封件必须换新件,密封连接处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SY/T5716.1-95 6.12各轴承与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6.13所有油尺刻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14各部件的护罩应齐全完整,运动件不碰不擦护罩。 7钻机各部件的大修期 钻机各部件的大修期如表1所示。 第二及第三次大修期递减10% 表1 钻机各部件大修期 大 修 期,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新 机 大 修 机 天车 1 12000 9600 2 游车、大钩 9600 8000 3 水龙头 6000 4800 4 转盘 9600 8000 5 绞车 9600 8000 6 转盘驱动装置 9600 8000 7 水刹车 9600 8000 8 电磁涡流车 9600 8000 6 传动装置 12000 0096 10 液力变矩器 9600 7200 11 三缸单作用泵 8000 4800 12 双缸双作用泵 9600 6000 13 钻井液净化装置 9600 6000 8标志、包装、贮存 8.1标志 在修后的设备应有液体流向标志及工作旋向标志。 8.1.17 8.1.2 大修后的设备应有大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 a.大修设备名称、规格; b.大修次号; c.大修厂名; d.出厂编号; e.出厂日期。 8.2包装 8.2.1 所有运动副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油、水、气口应进行封口处理,并封闭牢靠。 8.2.2 设备内的油、水应排放干净,自由状态的部件应锁定或捆扎牢固。 8.2.3设备的包装应符合SY/T5309的规定。 8.2.4 随机文件应包括: 3 SY/ T 5716.1-95 a.大修合格证书; b.使用维护说明书; c.发运装箱单。 8.2.5 5各电器部件包装应符合GB1497有关规定。 8.3 贮存 8.3.1 设备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 不应受到雨淋和机械损伤。 贮存期超过一年的,应定期检查并做好防锈处理。 8.3.2 SY/ T 5716.1~95 附录A 大修送修单格式 (参考件) 石油钻机部件大修送修单 年 月 日 送修机型号、名称 送修单位 累计运转小时 启用日期 上次修理日期 送修时技术状 态及送修原因 零、部件缺损 情况及原因 送修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送修单位盖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设备与材料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石油管理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卞毓文、张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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