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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20.20 QB 分类号:X38 备案号:1642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44.1-2005 浴盐贪 第1部分:足浴盐 Bath salt-Part 1:Foot bath salt 2005-07-26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2744.1-2005 前 言 QB/T2744《浴盐》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足浴盐; 第2部分:沐浴盐。 本部分为QB/T27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宣成、张昆、李翠英。 本部分首次发布。 QB/T2744.1-2005 浴盐第1部分:足浴盐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足浴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盐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经加工生产的足浴盐系列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91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离子的测定 GB/T7917.3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离子的测定 GB/T8618-2001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13025.3-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13025.5-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氯离子的测定 GB/T13531.1-2000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3要求 3.1感官指标 色泽:均匀一致。 香气:无异味,符合产品规定香气。 3.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总氯(以CI计)/%(质量分数) 45±15 水分(含结晶水和挥发物)/%(质量分数) 10.0 pH 4.0~8.5 理化指标 汞/(mg/kg) 1 砷/(mg/kg) ≤ 10 铅/ (mg/kg) ≤ 40 抽样 4 按GB/T8618一2001中3.4.5规定的份样数抽取,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所需量。 QB/T2744.1-2005 5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朗,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感官指标 目测、 鼻。 5.2 总氯 按GB/T13025.51991中2测定。 注:当试样对氯离子的测定有干扰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样品 称取十定量的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在电炉上逐渐升温至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在(600士20)℃ 灼烧牵灰化完全,取出。以水溶解,转移至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吸取十定量样品试液,按GB/T13025.5一1991中2测定。 5.3水分(含结晶水和挥发物) 按GB/T13025.31991中2测定。 5.4 pH 称取试样5.00g,加入经煮沸冷却后的水100mL,按GB/T~13531.1- 2000中6.1.4测定。 5.5汞 5.5.1原理 试样经处理后,汞离子在酸性溶液中可与二硫腺生成橙红色络合物,溶于四氯化碳,与标准比较。 5.5.2试剂和材料 盐酸溶液:1+1。 5.5.2.1 5.5.2.2 氨水溶液:1+1。 5.5.2.3 氨水溶液:1+99。 5.5.2.4 硫酸溶液:1+1。 5.5.2.5 硫酸溶液:1+19。 5.5.2.6 硫酸溶液:1+35。 5.5.2.7 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1mol/L。 5.5.2.8 盐酸羟胺溶液:200g/L。 5.5.2.9 麝香草酚蓝-乙醇指示液:1g/L。 5.5.2.10 二硫粽-四氮化碳溶液:1.0g/L,保存于冰箱中。 称取磨细的二硫0.5g,溶于四氯化碳50mL中,移入250mL分液漏斗,用氨水溶液(1+99)萃 取三次,每次100mL。萃取液过滤入500mL分液漏斗,加盐酸溶液(1+1)调至酸性,沉淀出的二硫 腺用四氯化碳萃取三次,每次200、200、100mL,合并四氯化碳,贮于塑料瓶中,混匀。 5.5.2.11 二硫腺使用液 吸取二硫溶液1.0mL,加四氯化碳至10.0mL,混匀,用1cm比色皿,以四氯化碳调节零点, 于波长490mm测定吸光度A/按式(1)算出配制100mL二硫腺使用液(70%透射比)所需二硫腺溶液 的毫升数V。 10(2-lg70) 1.55 (1) A A 5.5.2.12汞标准溶液:1.0mg/mL 准确称取经干燥器干燥过的二氯化汞0.1354g,加硫酸(1+35)使其溶解后,移入100mL容量瓶 中,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汞1.0.mg。 2 QB/T2744.1-2005 5.5.2.13汞标准使用液:1.0μg/mL 吸取汞标准溶液1.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硫酸(1+35)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 于汞10.0uμg。再吸取此液5.0mL于50mL容量瓶中,加硫酸(1+35)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 于汞1.0μg。 5.5.3仪器 5.5.3.1 一般实验室仪器。 5.5.3.2高温炉:能调节(600±20)℃。 5.5.3.3可见分光光度计。 - 5.5.4分析步骤 5.5.4.1称取试样5.00g于60mL瓷蒸发血中,在电炉上逐渐升温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 置高温炉中于(600土20)℃灼烧至灰化完全,取出,冷却后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过 滤,取溶液5000mL于i25mL分液漏斗,于样品溶液及试剂空白液中加高锰酸钾溶液至溶液呈紫红色 然后再加盐酸羟胺溶液使紫色褪去,加麝香草酚蓝-乙醇指示液2滴,用硫酸(1+1)调至溶液呈橙红色, 再用氨水(1+1)调节pH,使橙红色变为橙黄色(pH1~2)。 5.5.4.2吸取汞标准使用溶液(1:0g/mL)2.50mL于125mL分液漏斗中,加硫酸(1+19)10mL, 再加水至40mL,混匀。再各加盐酸羟胺溶液1mL,放置20min,并时时振摇。 5.5.4.3于试样溶液、试剂空白液及标准溶液中各加二硫腺使用液5.00mL,剧烈振摇2min,静置分 层后,经脱脂棉将四氯化碳层滤入1cm比色杯中,以四氮化碳调节零点,在波长490nm处测吸光度。 5.5.5结果的表示 测定样品溶液吸光度低于或者等于汞标准溶液吸光度为合格,大于为不合格。 5.6砷 按GB/T7917.2测定。 5.7铅 按GB/T7917.3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足浴盐型式检验包括本部分中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 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山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要求中规定的感官指标、总氯水分和pH。 6.2由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方、相同原辅料生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视为--批。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单 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按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 质量合格证。 6.3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进行复 检,若复检仍达不到本部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 提交仲裁单位,并按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3 QB/T2744.12005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 日期、采用的标准编号、卫妆准字号、保质期、产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标志,外包装的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规定。 7.2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物品混运。 7.3贮存 产品应按批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贮存处妥善保存,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共同存贮。 QB/T 2744.1-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浴盐 第1部分:足浴盐 QB/T 2744.1-2005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1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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