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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 1309 沧州市地方标准 DB1309/T328—2025 奶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025-06-24发布 2025-07-24实施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1309/T328—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青 县福林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穆春雨、张洪发、苏洪军、王连杰、李玉松、赵丽娟、吴志国、姚兆泰、果新 苓、袁明伟、王东奎、栗丽、兰敏娟、王书朋、罗永华、耿博、王春明、王洪芳、李淋苇、王俊萍、焦 莉、刘爱菊、胡蕾、王立龙。DB1309/T328—2025 1奶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粪污处理区设置、粪污收集、 固液分离、固体粪污无害化处理、液体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沧州市奶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术语和定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2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6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备选型技术规范 NY/T 3119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畜禽养殖场(户)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奶牛场粪污 奶牛场粪污主要指奶牛的粪便、尿液和少量垫料以及清洗挤奶设备、冲洗待挤厅和挤奶厅的废水 污水的总称。 3.2 氧化塘 氧化塘是一种利用天然净化能力对粪污进行处理的构筑物的总称。通常是将土地进行适当的人工修 整,建成池塘,并设置围堤和防渗层,依靠塘内生长的微生物处理粪污。 3.3 卧床垫料DB1309/T328—2025 2铺设在奶牛卧床上的舒适物料,通常有秸秆、橡胶、沙土、牛粪垫料等物质。 4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工艺流程 5粪污处理区设置 养殖场内粪污处理区位置选择及布局设置应符合NY/T682的要求。粪污处理区设置集粪池、沼气发 酵设施、氧化塘等。 6粪污收集 6.1奶牛养殖场的雨污分流设施应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设置。 6.2奶牛舍、运动场的粪污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利用清粪车运输或通过冲洗管路输送的冲洗水冲至 粪污处理区的集粪池。 6.3奶厅粪污采用回收水水冲粪方式收集,利用清粪车运输或通过冲洗管路输送的冲洗水冲至粪污处 理区的集粪池。 7固液分离 7.1固液分离区设置两个集粪池,其中1号集粪池接收从牛舍、奶厅等收集的粪污,2号集粪池接收 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 7.21号集粪池内的粪污经稀释、搅拌均匀后,由切割泵提升至固液分离机进行分离,分离出固体粪 污和液体粪污。固液分离机应符合NY/T3119的要求。 7.3如果固体粪污含水量超过70%时,需进行二次固液分离,使固体粪污的含水量降到60%左右。 7.4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污运送至发酵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7.5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流至2号集粪池后,一部分返回1号集粪池对粪污进行稀释,一部分进入 循环冲洗水池,作为粪沟冲洗水循环使用,剩余部分进入沼气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8固体粪污无害化处理DB1309/T328—2025 38.1将固体粪污送至发酵场,根据季节进行发酵或干燥处理。发酵场地选择与设计应符合GB/T36195 的规定。 8.2发酵堆应符合NY/T3442的要求。 8.3发酵处理时间根据季节、发酵垫料中心温度而定,中心温度应保持在55℃以上的时间:春秋季节 宜7d~15d,夏季宜7d。温度下降至55℃以下标志发酵结束。 8.4发酵过程中应控制好中心温度,发酵粪渣温度上升至55℃保持48h后开始翻堆,当温度超过70℃ 时应立即翻堆。 8.5固体粪污发酵处理后可用于奶牛卧床垫料和生产有机肥。用于卧床垫料的,干物质含量要达到55% 以上且要在发酵完成后24h以内使用。用于有机肥生产的,应符合GB38400、NY/T525要求。 9液体粪污无害化处理 9.1沼气发酵 9.1.1沼气发酵设备与工艺流程设计、沼气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维护按照NY/T1221、NY/T1222、 NY/T2600执行。 9.1.2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处理。沼气浓度高时应加装火炬等处理设施。 9.1.3沼气发酵产物固液分离,沼渣可按照NY/T525的要求生产有机肥或作为牛卧床垫料;沼液按照 NY/T2065要求回田利用。 9.2氧化塘发酵 9.2.1氧化塘的设计应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 9.2.2氧化塘可分为覆膜氧化塘和开放式氧化塘,养殖场粪污处理区多采用覆膜氧化塘,氧化塘用膜 符合GB/T17643的规定。田间氧化塘可采用开放式,顶部不覆膜,安装曝气增氧除臭设施。氧化塘周 围要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牌和栏杆确保人畜安全,并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 9.2.3沼液经氧化塘处理制成液体有机肥,液体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符合GB38400的限量要求,施用 量根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确定。 10粪污处理管理 10.1奶牛场粪污未经无害化禁止直接排放。严格控制粪污运输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液体粪 污进入外部环境。 10.2粪污处理过程应有详细的可追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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